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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手的藉口有千萬個,據說最令女人受不了的是:我不再愛你,連丁點感情也沒有!
但,我反覺得這是最真誠,也最反映事實理由。
世上的相愛不能愛都是廢話,原因永遠只是不夠愛,或根本不愛……
讀者朋友是個40歲的失婚婦人,她與丈夫結婚13年,早陣子丈夫用了一個令她覺得很可笑的理由離婚:他不愛她、心已死、連丁點感情也沒有……
她嘗試挽救,結果只是得到另一些補給式理由:不想拖累她、下半生要為自己而活、找不到和她一起的理由和出路……
她對著空屋傷心得一度自毀。她努力挽留,直到男人完全不再回覆。她再找奶奶幫手,也不停尋求是否有第三者……最後,她吃不下,睡不到,每天靠煙酒維持,無時無刻問自己,為什麼要離婚?為什麼不愛?為什麼13年感情說沒有就沒有……
有時,請相信妳最不能接受的藉口,是事實的全部,即使有多不堪入耳!
兩個人在一起,中間所發生過的種種,外人不會清楚,但任何離開,都肯定只是不再愛。妳再尋根究底,已發生的事實都將不會被改變,結果,只會越來越難重新振作!
他離開妳,如果已經等如狠狠插了妳一刀,就請不要每日在傷口上為自已灑鹽悼念。要知道,走的一剎他或許曾因為心理包袱已流下過半滴同情之淚,但這都不會是給你或給這段可惜的感情,而是給他自己的。當時間把一切都沖淡,他也過得好,你的影子根本已不會在他的世界存在。
你傷心,他不會流淚的;你沉淪,他不會痛苦的;對於所有自殘、自虐、自我放棄,都對事情的本身毫無幫助,我問你,你還有什麼理由去糟蹋自己?!
人,只有過得不好,才會念念不忘過去自以為很好的生活。只要現在過得好,努力令將來過得更好,你會多謝那個不愛你的人先說分手,或者,你更會後悔當初自己沒有更早便選擇抽身!
曾經有一個女人,同樣被13年的男朋友拋棄,男人沒說任何理由,還把她的所有丟掉,女人哭了一個月,然後決定要過得比從前好,之後無論聽到分手是因為第三者,還是他已經結婚生仔,她都沒有感覺,惟一後悔的是,為什麼要拖13年,為什麼大家不早點完結關係?!
分手的女人,或許會為過去的心血付之流水而傷心得一蹶不振,但請知道,沒有人有責任要愛對方一世,更沒有人需要為一段不快樂的關係賠上一生,妳變會清晰,人,只有每日活得比昨日好,才有條件說愛,才有能力愛自己、愛對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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