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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互聯網


好馬不吃回頭草?bullshit


我一向支持戀人分手後,在時地人配合之下「翻兜」(復合)。這除了如我上一篇文章〈當前度變成SP 中所說,跟前度一起是基於熟悉之外,更因為既然愛過痛過,決定復合,總有他們心領神會的原因。王菲和霆鋒這一對濶別十一年,期間各自結婚產子。


他倆在人生和情路上都跌跌撞撞,甚麼都試過。人到中年,也許性格仍然不覊,但起碼不再是小孩,重投對方懷抱,只因他們發現最愛是誰。他們不得不承認,當天放棄的,其實最適合自己。最起碼,值得力排眾議再愛一次。


「翻兜」就如再一次初戀,誠惶誠恐、疑幻似真,卻又份外甜蜜。不同的是,初戀彷彿白紙一張甚麼都不懂,但復合卻是甚麼都知道了,那管是好是壞也決定再試。「不成功便成仁」的壯舉,極需勇氣。


「翻兜」很浪漫,「翻翻兜」卻會被鄙視!要是你不想成為「煩膠」煩人,不斷徘徊於離與合的兩極,在復合前你必須問自己﹕「當初分手的原因還在嗎?」


分手,不管性格不合或第三者作梗,總有原因。復合前應先處理過去傷患,以免重複犯錯累己累人。


如果當初分手是因為他經常媾女把妹,他現在洗心革面了沒有?若他仍一貫風流,但你卻不惜一切「翻兜」,那絕非浪漫或淒美,只屬愚蠢和犯賤。


btw,你肯定你曾是他的正印,或只是girlfriendssssss 裏其中一位May Kay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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