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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許兩個好勝的人就不應走在一起,跟Philip 實在太多言不由衷的說話。而且,談戀愛跟談判差不多,根本就沒有公平這回事。兩個人之中,總有上風及下風之分,那就是經典的「我愛他多於他愛我」,vice versa。

自此以後,我的戀愛rule no.1:「拍拖是追求甜蜜,而不是真理。所以,不要選好勝的男人當男友。」

其實到這一刻,即使我跟Philip 又再次同床,我還未弄清楚當日到底因何事分手。只記得我們在一間餐廳內為一件社會時事而意見不合。對!是社會時事,就是有關香港再多新移民對廣告界沖擊之類的大學論文式題目。

「market 無論如何也是在改變中。」Philip 說。
「但也不能為迎合他們而改變;風格轉變不是問題,但那是質素。把整整一份稿放上網,再加點背景音樂是上世紀的事了。這是倒退呀!」我以抗議般的語氣說。
「我們是食marketing 這行飯的,妳不會天真地意圖改變市場嗎?」
「我覺得你把全部新移民當作是目標群組的增長有問題,這個假設根本就不成立。那些人當中,有多少會online也是問題。」

對是這樣你一言,我一語,使整餐晚飯的菜式也變得難吃起來。直到結賬後,我們的交談也只是拋出半句的冷言。

「我不想跟妳因工作而爭辯。」Philip 打算以此打圓場。
「那你為何總要否定我的意見?」
「首先,我不是必然否定妳。其次,工作上我是妳上司。我要對自己的意見有信心。」

對於Philip 的說法,我只能保持沉默。不是因為我同意,而是因為這根本是藉口。他一直就希望各方面也比我優勝,從而達到自我滿足。那個「上司」的名頭隱約告訴我:「能當妳的上司,自然懂得比妳多。」

「今晚去我家,好嗎?」Philip 突然一句觸動到我神經。
「你講和就是想跟我上床嗎?」
「妳不要亂說,好嗎?我只是講道理。」
「去你家過夜又是什麼道理呀?上司!」
「妳就不可以公私分明嗎?」
「可以。當我跟你無私人關係的時候,絕對無問題。」
「那妳乾脆辭職好了。我不想因此而跟妳關係變差。」

我聽得出那是一句晦氣的說話,如果我在那時收一收壞脾氣,或者情況不至於一發不可收拾。可是,我偏偏是一個受軟不受硬的人。

「Fine. I quit!」我一時氣上心頭說:「由這一刻開始,我只是你的下屬。」
「Pinky,妳冷靜一點好嗎?I didn't mean it。」
「分手啦!」

那個晚上之後,我多了戀愛rule no.2:「公私分明從來只是一個口號,那是非人情的。所以,不要選同事當男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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