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網上讀到一篇舊新聞。北京一位30歲男人在新婚之夜洞房時,發現妻子的大腿內側刺了這兩個字當場崩潰,因而每天愁眉苦臉,被媽媽追問下揭發事件,然後向妻子要求離婚並退還禮金。
讀到這裏,真的滿頭問號,首先,現在還有人進行「婚後才洞房」這種高風險賭博?又,一對情侶從交往、到決定結婚、到籌備婚禮,已非初相識,彼此該相處過,知道對方的性格,怎會說離就離?
不過,妻子的反應更奇怪,她竟然同意離婚,說「丈夫心裡有疙瘩可以理解」,還表示對自己年輕時的衝動感到很後悔,但當講到錢,她就變得好清醒,說紋上這兩個字並沒有違法,所以不會退還禮金。
到底,是什麼字搞到男方如此激動、女方如此後悔,要不念舊情非離婚不可?
大腿內側紋上的,是「用力」。因為「用力」,男人認為妻子是個隨便的女人;因為「用力」,女人的感情路也走得很艱難。
原來,這是一件「觀念與過去」的碰撞,男的思想單純,女的年少無知。
不過,這個女的現在仍十分無知,既然這兩個字令自己情路坎坷,紋身是可以洗掉的,洗了有疤就紋另外一個蓋着啦!再不,就把「用力」改成「用功」,包裝成「懸樑刺股」,整個故事,可能已經改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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