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曾在過去的專欄中提及過,美白有限度,是某程度上由我們的基因決定。美國皮膚科醫生Thomas B. Fitzpatrick把人類皮膚分為6種Skin Type(以皮膚原本的顏色、眼和頭髮的顏色、及皮膚對紫外線的反應來分類),是現在醫學界最普遍使用的皮膚分類方法之一。亞洲人的皮膚大多是Skin Type III 或IV。愈深色的皮膚愈容易曬黑,曬黑後愈難變白,但卻不容易曬傷,亦不容易患上皮膚癌。反之,愈淺色的皮膚(Skin Type I /II , 如歐洲白種人),皮膚很難曬黑,但卻容易曬傷,患上皮膚癌的風險亦較高。至於Skin Type III /IV 的亞洲人,Skin Type IV 較易曬黑,Skin Type III 的較白,卻較易曬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