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尹可晴:我就是要搶!
第三者,分兩種。
第一種是不知者不罪,他一開始時不知道對方是有另一半,甚至乎,對方明明說自己是單身的,所以他才放心交往。怎料,當自己用情已深時,對方才坦白 / 被揭發其實早已有伴侶,原來自己做了第三者——冇錯,這的確是騙案,唔好等埋發叔,應立即早走早着。
第二種卻是明刀明槍,他明明知道對方是有另一半,甚至乎認識對方的伴侶,他還是對對方展開追求,他的目標很明確——我就是要搶。
為什麼好地地要搶別人的男朋友 / 女朋友 / 老公 / 老婆?有可能因為對方實在太吸引、太獨一無二,令他很想據為己有,非君不嫁 / 娶。也有可能對方的那段關係本身已爛透,他覺得自己是救世主,他的出現是為了拯救對方出困局(阿門) 。然而,其中一定夾雜了好勝心。
男性朋友 F 有個女朋友,他們本算是恩愛的一對,但自從 F 要到內地工作,兩人分隔兩地,感情無聲無色就丟淡了,這時 F 身邊出現了一位年輕的台灣女孩,她樣子可愛,身段優美,更有台灣女孩最剎食的武器——嬌嗲的性格,F 明明一早已開宗明義他有女朋友,但這台灣女孩說她不介意,F 到哪個城市工作,她就乖巧地跟到那裡去。
其實以那女孩的條件,一定大把裙下之臣,根本不用屈就做第三者,然而,她的姿態卻彷彿宣告全世界:「我這麼優秀,我一定會贏。」
愛情裡,我從來不認為第三者一定是錯,在對方的生命中出現得遲了,不代表自己和對方不是命中注定的一對啊!然而,如果對方真的愛你,就不會忍心要你委屈做第三者做太久,不用「搶」,對方自然就會屬於你。
F 的故事結局是,那台灣女孩一直逼 F 分手,而她不知道的是,其實 F 早在兩個月前,已和女朋友分開了,只是他沒有告訴她。
那台灣女孩很可憐嗎?有時,被搶的那個更可憐。分享多一個我朋友的故事。
男性朋友 J 結婚 15 年,和外遇的關係就拖拉了 7 年(即是說 J 的婚姻當中有一半時間都是一腳踏兩船的!) 。7 年以來,外遇又分手又自殺,用盡方法迫 J 離婚,但因為 J 和老婆一起合資做生意,睇錢份上,J 一直不肯就範。最後,外遇使出絕招——大肚,J 為了小朋友,最後決定離婚,給予外遇名份。
以為 J 會和外遇 happy ever forever 啦?峰迴路轉,J 離婚後,外遇覺得和 J 性格不合,所以帶着小朋友離開了,而我的朋友 J,老婆沒了、外遇沒了、孩子也沒了。
當初外遇不是朝思暮想,就是想 J 離婚的嗎?為何「得到手」了卻放棄?相處了 7 年,爭足 7 年,才發現「性格不合」?
因為隨着好勝心的,往往是不甘心——明明已投放了這麼多時間、感情、心力,為什麼就是贏不了?這種不甘心,往往遮蓋了看事情本質的能力——對方是不是真的是你想要的人?你是想和對方在一起,還是想贏?
搶,不是不可以,但要靠搶才得到的,又是否值得搶?千萬別要為搶而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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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是愛情專家,但或許能旁觀者清
尹可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