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第一次去Ball是中學,參加香港大學陸佑堂的聖誕派對。
以我參加舞會經驗,在舞會中最多人邀請跳舞的,通常不是最美的一位,而是樣子最平易近人的一位。
最美的,一般好高傲、COOL COOL的,男士一般都只敢望而不會邀請她成為舞伴,因為怕被拒絕。跳一隻舞而已,不想要太多的挑戰(其實大部份男人在找女友、老婆時,也是同一思維)。
在一群朋友中,大家遷就最多的也不一定是最受歡迎的一位,而是最不敢得罪的一位,即是脾氣最差、最不善類的一位。人是群體動物,最好不要有衝突,所以就算不太喜歡某些人,一般人都會忍。
而你可以放膽在他/她面前說實話,不會左怕右怕得罪他,又或者得罪了,他都可以沒事的;這些朋友不一定是最不受歡迎的,但肯定是脾氣最好的。
其實被人家認為是脾氣最好的,也不是什麼好事,即是說人家不怕得罪你,就算得罪了也不用成本。
一個在情緒上完全不令他人感到威脅的,人們會喜歡他,但又不一定會尊重他。
人跟人相處,總是你怕我,或我怕你,或多或少都有。有這種情緒壓力才是吸引力的所在。
我喜歡這種壓力,不論是我給你,抑或你給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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