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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房地產投資專欄:【港英置業大不同】買英國樓要小心三大陷阱

知道近期不少姐妹及其家人都打算在英國置業,有的為投資,有的為移民。雖則英國與香港同樣是行普通法,但買樓程序及文化卻大有不同。買家若不太了解當地的買賣流程,很容易墜入所謂的「買樓陷阱」。筆者概括了以下3點「港英置業大不同」給大家作參考:

 

 

1)訂金被收多了?

在香港買樓,買家需簽署臨時買賣合約,同時支付樓價5%作為「細訂」。

在英國當地買樓,買家一開始只需簽訂Booking Form(預留單位表格),然後買家律師便會準備正式的買賣合約。而預留單位的Booking Fee(預留金)為2,000至5,000英鎊不等。到進入正式的買賣流程後,買家便需付Deposit(訂金,或稱首期)。

一般樓花期物業的訂金為樓價10% - 30%,買家需特別留意發展商有否要求超過30%的訂金。如遇此情況,買家最好向代表律師查詢,了解所付訂金的去向,以防被發展商使用作建築資金。一般有信譽及大型發展商只會要求10% - 20%的訂金。

 

2)沒有收樓日期?

香港樓花項目都有設定「關鍵落成日期」,讓買家有時間做足預算收樓。發展商倘若延遲交樓必須有合理原因,否則買家將有機會獲得賠償。但在香港發生延期及爛尾的項目比較少。

在英國,並沒有確實交樓日期,樓花項目只有Estimated Completion Date(預期落成日),以季度做標準,如2021年第3季。而買賣合約中,只有Long Stop Date(日落條款)保障買家,通常是預期落成日後的12 - 18個月。若發展商延遲交樓但未過Long Stop Date的話,買家都將不獲任何賠償。而且,當地發生延期及爛尾的項目時有發生,今年疫情更已導致英國多個樓花項目延期,因此有意向的買家必須加倍留意。

 

 

3)代理沒有監管?

在香港銷售物業的地產經紀,必需領取牌照及受地產監管局監管。而發展商的樓書及宣傳物料都有條例限制。

然而,在港銷售英國物業的代理並不需要持有任何牌照,亦不受香港地產監管局監管。最近因BNO熱潮,坊間開了許多新公司代理及銷售英國物業。買家需留意及審查代理公司的背景。畢竟是隔山買牛,萬一在購買時遇上任何問題而代理公司不願負上責任甚或倒閉,到時買家就投訴無門,隨時損失慘重。

說到底,近期英國物業的確是磚頭投資者的新寵,但始終隔了半個地球又不在同一時區,管理上也有相當難度。筆者建議買家在購買前,務必確切了解當地項目詳情、發展商背景及其代理公司的規模與配套,慎下決定。買樓,真的不是買棵菜呢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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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簡介:海外房地產投資顧問  文慧詩(Manci Man)

海外房地產投資顧問  文慧詩(Manci Man)

「2019 十大全港時尚專業女性」得主;熱血90後,修畢海外房地產碩士學位。不甘平凡安穩用力追夢,2018年創立藝術蛋糕品牌M Patisserie,打出名堂。隨着移民潮再次興起,重投海外房地產巿場,成為世紀 21 奇豐(國際)物業顧問行合伙人,聚焦英國及澳洲房產。同時,她亦是海外房產專欄作家及投資策略節目主持,分享投資置業心得,作多線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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