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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反正結了又可以離,不過是一張紙,結婚有什麼意思?同居不也是一樣嗎?」
從前聽到這種說話,總會被它拋窒,尤其是當對方已屆結婚年齡又說得理直氣壯的時候。反正隨時都可以結束,多一張紙少一張紙,除了要交律師費之外還有什麼分別?
表面上好像很有智慧的話,對吧?
但,事實上就是有分別。
之前台灣爭取同性婚姻運動時,曾看過一篇文章,大概內容是說有一對戀人同居十幾年,視對方為自己的人生伴侶,但同性無法正式結婚。結果一場意外,其中一位受了重傷,要立刻簽紙做手術。
手術室的人問,他的家屬呢?戀人答,我是他的同居人。手術室的人卻搖頭,手術同意書要他的家屬來簽,不是家屬不行。最後,還是一個遠房親屬來幫忙簽了字。
如果大家有看電視台早前重播的電視劇《大時代》的話,應該會記得方展博父親昏迷後股市大跌,但玲姐不是方進新的妻子,沒有權利調配資產,結果方家的財產在股票市場幾乎輸清光,一家六日只能靠玲姐賺錢去養。
這就是分別。
如果是十八、廿二的年輕人交往,大家都身體健康,生活在一起只求開心,那當然同居和結婚分別不大;但當人越來越大,面對各種各樣的狀況時,就自然會明白一些以前認為沒用的東西,原來大有作為。
假如兩個人長年只在野外過隱居生活,婚書可能真的只是一張廢紙;但當人生活在社會裡,那張廢紙卻有很大影響力。這才是現實。
如果你是個了解現實生活的人,如果你已認定了對方為你的人生伴侶,你應該也希望對方可以為你簽手術同意書,以及在你昏迷時幫你打點一切,對吧?這樣,你就明白同居的人到底是以何等心情步入婚姻了。
小說作家 又曦
IG︰morning_rays